华夏财富网

网站首页 精选百科 > 正文

埋尸案校长被判15年 什么是埋尸案“操场埋尸案”始末

2022-06-29 13:05:25 精选百科 来源:
导读 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案公开宣判。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

12月3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案公开宣判。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原政委杨军、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均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埋尸案简单回顾:

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罗光忠(均另案处理)在新晃一中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杜少平安排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2003年1月25日、2月11日,邓世平的妻子及弟弟先后向新晃报案。经蒋爱国安排,新晃成立了以曹日铨为组长,陈守钿、陈领为组员的专案组,刘洪波组织、领导、参与案件办理。怀化市邓水生参与案件查证、指导,杨学文对案件的查处予以指导。

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杜少平与其舅舅黄炳松找到杨军,为其包庇罪行,又伙同杨荣安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杨军、黄炳松明知杜少平是杀害邓世平的凶手,相互勾结,共同故意包庇;邓水生、刘洪波、曹日铨、陈守钿、陈领等人明知杜少平有杀害邓世平的重大嫌疑,在办案过程中故意包庇,故意延迟对现场提取血迹的送检,未按上级要求对疑似埋尸的两个土坑深挖清查,对相关证据不及时勘验、送检、查证,向上级汇报时隐瞒重要证据和线索,将案件定性为失踪案,不予立案;杨学文、蒋爱国在办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及他人安排的请吃后,玩忽职守,不认真落实上级要求,轻信邓水生、刘洪波等人的汇报,同意将邓世平被害案以失踪案处理,导致该案长期未被刑事立案侦查,杀害邓世平的凶手杜少平、罗光忠长达十六年未受追诉,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校长黄炳松外,法院也对其他人做出了判决:怀化市原侦查员、法医邓水生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新晃原副刘洪波、新晃刑事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守钿、原大队长曹日铨、原侦查员陈领、新晃一中原办公室主任杨荣安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怀化市原副杨学文、新晃原蒋爱国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


版权说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标签:




热点推荐
热评文章
随机文章